背景:之前房子装修 合同工没完工带着我家预付的两万多跑了,我知道不应该预付款但工程比较大持续时间比较长好心帮助合同工度过难关预付的。 我去法庭告他只赢回来3000多,即使这样他也拖着没有付给我们,多次发信未果我们在他家房子上加了lien。 这是几年前的事了。
然后今年他家卖房子,title公司找到我让我签字去掉lien然后他们也把欠的钱付给我们。原价付我是不同意的,这些年通货膨胀和利息,以及浪费在这上面的时间和遭受的心理折磨我要求付一万才签字去lien,然后他找律师给我发了律师信说可以给3500,六月一号前有效,否则就去法庭告我们。 我们做好了损失三千五以及他们去告我们的打算。 结果这几天发现,这个房子在带着我家lien的情况下竟然卖了。
问下懂法律的朋友,他们这么做构成诈骗吗? 我们可以在他新家再加一个lien吗?东郭先生和狼农夫和蛇的故事,主要咽不下这口气。
我更新一下,这个人家是惯犯,在我加lien的时候已经有四五个lien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