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年买的房子。最近我们向政府递交图纸,申请permit想要装修。政府给我们回复的第一条comment列出了登记在册的habitable space square footage,指出房子里面有3个房间是违章加建,让我们legalize。
我们计算了一下legalize的费用,county的申请及检验费约$1k;请建筑师、力学师画图纸约$20k;inspection的时候需要把屋顶及地基打开来检查,所以需要另请师傅在屋顶、墙身、地面打开几个洞,检查后再复原,约$5k。
我们联系卖家经纪人协商,让她提供当初如何确认MLS上房子的面积,以及building deparment盖章确认的图纸,以显示合法面积的范围。经纪人的回应是她在MLS上写了"seller does not verify/guarantee square footage",概不负责。
请教大家,这种情况下,是否可向法庭诉讼,就MLS虚假信息造成的经济损失索偿呢?
取决于你当时的整份合同。华州的话,有一个常用的form 22D,一但上面check squarefootage,这就是waived。另一方面,华州的PSA也就是form 21上面有10days information verification period,就是拿来做duel deligent的。
买房切记,一定要看好面积,在政府眼里,唯一标准就是tax/county record,面积有出入切记要反复查询permit记录。
上面你们提到disclosure的问题。这个问题在全国是一样的,disclosure里面有一行, all information provided based on the seller’s knowledge。首先,这是基于卖家的认知;第二,卖家大多数情况不是初始持有人或者地产/建筑业内人士。这样的情况如果上庭,除非你有明确的证据可以证明这是material fact that’ll affect your decision of purchasing,否则你很难得到补偿。
那么什么样的material fact 一般能够赢官司呢。比如壁橱里面有黑霉,卖家显而易见必然会知道,就算之前不知道搬家也会知道。而买家并不能轻松知道直到close或者做inspection才能发现这类情况。
比较理想的情况,如果你的卖家是original owner,那么他必然是做了违建并且隐瞒事实的人。那么你就放心去起诉吧。
但凡不是OG owner,这个举证难度就加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