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加州离婚,女方及小孩搬去和她父母一起住,在提交离婚前,她已经将财产全部转给了她妈 (然后表格上全部deduct完,她每月税后7千的收入,竟然可以一分不剩)
小孩子的外婆,及其女权主义,我们家里所有的都得经过小孩外婆。 连小孩的名字,我起的外婆不同意,最后采用外婆给小孩起的名字。
1, 一岁小孩子的抚养权, 她要100%的 physical & legal custody, 还要我付child support, 现在每个星期只给我一个小时看小孩, 给法庭的理由: 我把她和小孩抛弃了!(其实是她不让我看小孩)。 我对小孩照顾一点不懂,我最近没怎么给小孩子花钱等等, 虽然我内心不是想去争这个孩子,但是我的父母快到这边了,不想让老人接受不了,我打算给法庭的回复是joint custody, 我反驳是女方妈在背后全程指挥不让我看小孩,我也有证据她故意不让我看小孩,她提出的问题都反驳了,也改进了。 这样的情况会拿到一半joint custody吗?
2, spouse support 她拒绝给我。 她每月税前一万,我现在是兼职收入不稳定。然后说我有计算机学位,就是故意不找工作,之前兼职月收入有时也过万。 我这样可能会拿到spouse support吗?
3, 我之前做了personal loan没告诉她,我将personal loan拿到的钱,放到股票账户里(没买股票),现在又将钱从股票账户转出,打算还personal loan, 这样做合法吗?
4, 现在也在选离婚律师: 一个是认证的白人女性离婚律师,感觉和女方的律师是朋友,做事中规中矩,讲究双方公平诚信(就连给法庭的回复,都是针对女方提出的问题,全部纠正问题后再来争取小孩的抚养权);另一个是亚洲人,一心出各种点子帮助争取权利,还提到可以首先提出家暴来让对方处于劣势。大家建议选哪一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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