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经纪人很多支出可以抵税

地产经纪人也是比较容易被查税的对象。 赚得多,报的税少不一定就是报的不好。多缴税不一定不被查税。比如有的房地产经纪人报税很多,比如去中国的差旅费,但是如果你没有业绩,比如你没有带中国来的人在美国买房子,美国的客人没有到中国去买房子,国税局的查账员就挑战(challenge)你的旅费。反之,如果你的确有到中国去做事,不只买卖房子,你没有住旅馆,住在你的朋友家或是你自己的房子,在上海和北京,你每天可以不用收据,报销250美元以上。参照美国国务院(Secretary of State)的差旅费标准。

经纪的收入通常是按照自顾收入来报的。既然是自顾,也是生意收入,那么和这个生意相关的费用也就可以当然的用于抵税了。但是抵税的费用和额度也有一些限制,并不是什么费用都可以抵税。

地产经纪人行业比较常见的减税项目:

  1. 汽车费用(Auto Expense)
    2) 广告费用(Advertising)
    3) 佣金(付合伙人或老板Broker)
    4) 零工费(contract labor)
    5) 税和执照费及继续教育费用
    6) 租赁费用(房租和汽车租费)
    7) 餐费(要请客人吃才算)
    8) 保险费
    不太常利用到的费用项目
    9) 退休金计划(SEP IRA)
    10) 家庭自租(Self Rental)
    11) 家庭办公室(Business use of your home)

作为一名房产经纪人(Real Estate Agent),如何将回馈给介绍人的介绍费,在财年末报税中申请税务抵扣。税务局在税务裁定(Tax Ruling) 98/6 中明确表示,这笔费用通常是可以抵扣的。但是要满足如下几点要求:
A 、 在抵扣支付出去的介绍费之前,纳税人(房产经纪人)需要有销售佣金(Commission)的收入。如果该房产经纪人的收入来源仅是固定工资,不包括交易的佣金,那么支付出去的介绍费是不可以抵扣的 。
B、 纳税人(房产经纪人)所支付出去的介绍费可以是在谈成生意之前,也可以是在谈成生意后。但是如果介绍人和纳税人(房产经纪人)的关系是朋友,亲戚或利益相关的伙伴(Friends, relatives or associates),那么需要纳税人能清晰的证明该笔费用和卖出某套房产相关,才可以申请抵扣。